长春合同纠纷法律律师所-合同纠纷律师推荐

发布时间:2023-01-29 02:45:56 来源:公司

合同纠纷在日常中比较常遇到的,因为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是有效的,接下来将由誉远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方面的知识,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。

依据:《中华共和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,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,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的,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;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,当事人可以请求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

转让合同不是买卖合同。转让协议是指产权双方在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、协商以协议成交的方式。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,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。

《中华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。

房屋买卖过程中,如果卖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,可对卖方处10倍的罚款。但对10倍赔偿没有规定,如果合同有约定10倍赔偿的,用10倍赔偿,但违约赔偿过高的,当事人可以请求减少。

合同效力待定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理由。根据相关规定,合同一方抗辩的情况仅包括:有先后履行顺序,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,由后履行一方,有先后履行顺序,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,由先履行一方,没有先后履行顺序,由双方同时。关于合同效力待定能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理由的问题,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。

民法典对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没有作出规定,而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,双方自愿签订就成立。买卖合同也属于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。

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,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。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。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,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。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,中介活动的费用,由中介人负担。

上述是誉远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纠纷案件律师相关解释,如果遇到问题,最好找专业的律师来审查。合同当事人了解清楚了怎样防范合同风险之后,才能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,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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